2017-09-14 18:35:27
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联盟学分互认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院发〔2017〕97) |
发布时间:2017-09-14 09:29 |
各系、各部门: 现将《职业教育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联盟学分互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17年9月8日
职业教育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联盟学分互认实施办法
为加强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完善线上与线下学习过程的管理与服务,便捷自主学习、支持个性化学习,探索基于资源库使用的学习、培训等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机制和校际学分互认的实现形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互认的范围 (一)校际学分互认的院校,为参与法律文秘专业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的共建院校;校际学分互认的课程,为共建院校列入资源库建设项目平台的全部学历课程和培训课程。 (二)本办法只对同层次且名称相同或相似的课程进行学分互认。 第二条 学分互认的原则 (一)申请认定学历课程,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二)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 学分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选课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开学前由项目主持校汇总学分互认课程,并进行统筹协调。 (二)申请学分互认院校学生在法律文秘教学资源库校园端平台进行注册并提出选课申请(flwm.bcpl.cn)(或由教师按选修院校要求将学生统一导入系统)。 (三)课程主持校对选课学生进行审核,和选课院校教务部门核对学生学分互认课程科目。 (四)课程主持校根据要求组织课程内容、布置作业和考试,开课要求见附件。 (五)期末汇总成绩经所在院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成绩发送给选课院校,由选课院校予以认定,将课程成绩及学分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四条 复核与重修 (一)各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二)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第五条 课程主持校教师工作量由本校认定(建议按每周2课时核算)。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及各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分互认课程授课标准
一、课程内容 参加学分互认的课程要求课程结构完整,资源质量高。课程由多个工作任务、技能训练项目、学习单元组合形成,包含完整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过程记录、教学评价等环节,支持线上教学教学。课程内容完整,涵盖专业教学标准(或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规定内容、覆盖专业主要基本知识点和岗位基本技能点,颗粒化程度较高、资源数量及表现形式适当。 二、授课方式 1.课程主持人在开课前组织课程,设置学习任务点,合理设置成绩比例(包括课件浏览、互动、测验、作业、考试环节等),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和互动; 2.教师每周更新资源并发布公告,告知本周学习任务; 3.每门课须布置5次作业,由主持校教师进行修改; 4.根据选修学校的考试安排由课程主持校及时发布考试并阅卷。 5.课程主持校汇总学生成绩,并由本校教务处认定盖章后发送给课程选修校(电子发送或纸质邮递)。 6.课程选修校收到成绩后确认无误,根据本校教学管理规定有具体成绩的,按百分制折合计分;或按“通过”、“中”、“良”“优秀”等等级进行认定,将课程成绩及学分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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